你好,我是今年2月底向公司提交离职报告,正常是提前一个月向公司申请,所以离司时间是3月31日,但是3月底公司要求我再交接工作一个月让我干到4月底,我也答应了。后来四月份中旬发现怀孕,我跟公司口头提出不离职申请(当时没跟公司说我已经怀孕),当时公司意思是让我先继续干。但是到4月底最后几天的时候,公司跟我谈话还是要让我离职。我说我已经怀孕了,不想离职。公司最后还是让我填写离职交接单和离职访谈记录表,并要求我五月不用来上班了。请问公司这样做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