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6年至2010我姐夫一直借我的钱做生意(正当生意),总共是20万元人民币,他做生意一直是亏钱的,所以也没还我钱。2011年叫我搭伙一起跟她做生意,我投资了10多万,2013年厂解散了,我出来了,他一个人顶了下来,算好分红后合伙做生意共欠我13万。合计以前向我借的共计33万元人民币,给我写了张欠条,但我觉得那欠条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请教这是要写欠条还是借条呢?怎么写才受法律保护呢?

2019-05-27 18:07:3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借条的效力是比欠条要高,所以,在借钱给他人的时候最好写借条,那么如何写借条才能更好的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呢?   
    1、借条上的信息要完备,减少修改的可能,明确双方的借贷关系。   
    2、如果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借出,要完整保存转账记录,在借条中也表述清楚。   
    3、借款人落款处最好捺指印,增加借款人的唯一性。   
    4、借条在用词上,要尽量避免出现“可能”、“大概”、“估计”等用语,要使用明确的词语。   
    5、借条一定要双方各执一份,避免一方丢失或者随意修改。
  • 借条有借款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的,且借款人有收到借款的,即有效,受法律保护。普通白纸记载借条内容并不影响该借条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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