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西安XX工作11年,没有与单位签订长期用工合同,每次都是半年签一次,单位现在辞退我,我要求给我补交养老保险,不知道可以不?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5-27 17:01: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发生了交通事故末得到赔偿,但工伤又没买社会保险。
    1,可以起诉肇事者,主张对方和保险公司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2,如在交通事故中,自己不承担主要责任,到公司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工伤认定。
  • 劳动者因工负伤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
    ”既然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且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那么,为了保护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就不得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针对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具有选择权。

    也就是说,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应该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虽然你没有与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你已经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该主张有1年的时效限制。按月依法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您不想继续劳动关系的话,可以以用人不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购买社保,如果未购买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要求未果,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权,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由社保局责令其限期补缴。用人单位补交的,只需要补交其应当负担的部分,个人负担部分,由劳动者负责补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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