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因工作把户口从农村转移到了城市,但农村土地还存留在,又因为父亲去世后,把父亲部分的农村房屋产权过户在了我的名下,最近由于城市规划扩建佂用了(国家征用批文还未下发实际是租用),政府为我赔偿了一点房款外,还为我赔偿了6万多元的个人安置费,我想问一下我的未成年孩子可以享受安置费吗?(据了解我们当地有一部份人向我这样在农村有房无农村户口,未成年人的孩子还是享受到安置赔偿的。)

国家赔偿
2019-05-27 14:24:0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房屋买卖要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给他3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你拿到产证后给他最后的1成。
    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
    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
  • 未成年人的户口不能单独迁移,只能在监护人(家长等)迁移户口的同时随迁:  
    1、迁移户口必须要有迁入(出)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入(迁出)的书面意见,可以办理;  
    2、监护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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