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6年,有一套房子是共同财产,还有10万房贷!有有一女儿,4岁5个月!他提出离婚,房子归我,债务归我,孩子归我,他不支付扶养费!我提出孩子改姓跟我姓,他不同意!请问这样对我有利吗?要怎样离才对我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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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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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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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