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先生。当天天气情况:雨,我骑电动二轮车与驾驶小型轿车 准驾车型:A2的小型轿车在途经水泥路面,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时与右侧由我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相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我受伤的交通事故。由于轿车司机(事故认定书全责)停止支付医疗费用,我爸决定起诉司机与保险公司,要求对方支付后续治疗费用、自己住院期间所花的伙食费护理费等,请问律师先生,我这样要求合理吗?若是对方执意不付医疗费不赔偿法院会怎么做?

2019-05-26 23:54:5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您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动物伤人主人怎么担责?根据《刑法》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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