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某人现是农村户口,是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且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四年前考取警察,参加工作。请问现在能否得到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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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
合同纠纷发生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处理该问题可以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
处理此类纠纷应当把握的原则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所开展的二轮土地承包,符合当时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符合当时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按照二轮土地承包方案履行了民主管理程序,并签订了二轮土地承包
合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如果该合同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期限,或其他条款明显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相违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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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了土地的承包形式有两种:即“家庭承包方式”和家庭承包形式以外的“其他承包方式”。其区别:
1、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是法律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村民)的一项权利。
其他方式的承包形式则不是。
2、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目前取消了农业税,有些地方只交少量的水费,种植相关品种国家还有补贴。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是要向发包人交纳承包费的。
3、如果遇上国家
征收土地,家庭承包方式的“安置补偿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归承包人。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遇上
征用,其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归承包人,而安置补偿则归发包人。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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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