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女儿,上个星期一下午在学校被其他学生撞到,导致鼻骨骨折,撞她的学生跑了,她也没看清是谁,老师知道她被撞了,鼻子流血了,也没有第一时间通知我,星期二我第一时间要求学校查这件事,但是没有监控,有摄像头不起作用,学校就叫我先带孩子去看,他们查,但是他们没上心,一直没查找到撞她的小孩,学校说走保险报销医药费,我要求报不了的那部分学校承担,学校不愿意,请问我这个要求合理吗?

其它
2019-05-26 15:56:0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保险法》第 22 、 23 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个人认为学校对于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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