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和老公离婚将近6年??离婚时房子未做分割 房子是老公的名字??婚后办的房产证??现房子拆迁??已定拿两套安置房 拆房协议是他签字的??现在我们私下认可 两套房的名字分别写我和儿子的,怕等待拿房的过程中他会改变想法,现在我去拆迁公司要求加名字 拆迁公司说资料已经送走不好改了,但是还未最后拿拆迁公司的房屋公证。这样的情况应该可以要求加名字吗?拆迁公司拒绝的话 可以起诉吗?

离婚
2019-05-26 14:54:5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须经过三道程序:拟订——公告——审批。
    公告期间,被征地农民有权发表不同意见,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如果批准征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那么其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房产应属男方婚前财产,因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根据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可视为赠与部分份额。离婚时,房产属男方,女方占有很少的份额,具体份额结合结婚年限、贡献大小由法院酌定。
    关于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同意离婚,且就财产问题能达成一致,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如双方不同意离婚或财产不能达成一致,需通过诉讼即打官司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