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老婆于今年3月7号的一家服装厂上班,工作是尾段收发,前几天厂长突然叫她不要上班了,理由是有两件衣服不见了。厂里定于每月18号发工资,工资没发,人被开除了,请问,我能申请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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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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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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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