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与男方韩国人结婚了,在韩国注射结婚的,在韩国以居住9年左右,现在想和老公孩子回中国居住,可在中国没有申请结婚注册,没有结婚证,想在中国补办个结婚证,可以吗?在一个我们没在中国注册结婚,我们孩子老公可以领取中国永久居住证吗?请帮忙问问,谢谢

2019-05-26 13:11: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在同居关系结束时,对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有协议的,直接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来分割,具体而言就是按双方的出资额来分割。
    当然个人财产就归个人自己所有,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怎么分割需要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确定。
  • 补领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1、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港澳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6、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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