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精神出轨导致婚姻感情破裂,可以要求赔偿吗?

离婚
2019-05-26 10:24: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发现一方出轨导致离婚,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的规定,无过错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但是,若在离婚后才发现一方在婚内有出轨行为,这种情况还能再要求离婚赔偿吗?即使在离婚时未发现一方婚内有出轨行为,离婚后仍然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2015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30起关于婚姻家庭纠纷的典型案例,其中,根据河南的一则案例显示,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女方未发现男方有出轨行为,而离婚后女方发现男方在与其婚姻期间有出轨行为,起诉索要精神损害补偿,获法院支持。   【简要案情】   2003年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2013年7月,张某提起与周某离婚之诉,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调解书主要内容为,双方自愿离婚,张某一次性给付周某某人民币38000元,双方相互不再追究。而2013年5月,张某与案外某女生育一女。周某诉称离婚后才发现此事,现起诉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法院审判】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法《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被告张某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并生育一女,导致离婚,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应当支持原告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即判令被告张某给付原告周某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15000元。   法院认为,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离婚后发现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法《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能证明是为家庭所负的应该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 《婚姻法》第46条赋予离婚纠纷中的无过错的当事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该请求权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主张,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调解离婚后的特定期限内提出,或者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的特定期限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1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双方协商一致在离婚协议书中达成的补偿条款,系一方自愿给付另一方的赔偿,不应适用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的案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