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协议离婚,女儿三岁抚养权判给男方,协议写的女方有探视权(而且可以接走孩子住一个星期),但是离婚后男方就不让女方看孩子,还告诉学校不让接近孩子,请问女方起诉探视权可不可以让男方接受女方与孩子接触说话并带回家住几天

离婚
2019-05-25 21:34:2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探视权问题是指父母对自己子女的探望权,就是父母在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后,与子女分居的父或母一方所享有的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探望子女的权利。从民法理论上讲,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亲权中的一项基本的重要权利,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的合法体现。
    至于孩子的其他亲属对孩子探视、看望问题,目前来讲,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其他亲属的探望权问题,很多学者呼吁给予依法出台规定,希望早日能实现。 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在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是有对孩子的探视权的。“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那么,离婚后关于父母对子女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关于这个问题,整理了下面这篇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1、直接抚养的一方片面地理解既然法院把孩子判给了自己,就把孩子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完全与对方切断关系。对方探视孩子被认为是对其权利的侵犯,于是,想方设法阻碍对方行使其探视权。
      
    2、封建传统思想严重,把孩子尤其是男孩,当作传宗接代的工具。如果男孩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探视孩子时,男方会认为女方想借机把孩子“抢”走。非常排斥女方接近孩子。
      
    3、导致双方当事人离婚的原因,如果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过错造成的,那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便把不让探视孩子当作报复、惩罚对方的武器,“谁叫他(她)和我离婚,偏不让他(她)看孩子。”
      
    4、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进行错误的教育和引导,使孩子对不直接抚养其的父或母感情淡漠或印象很坏,从而使孩子拒绝接受对方探视。
      
    (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又重新组成新家庭的新成员,担心孩子会成为引起双方旧情复发的纽带,故意阻挠另一方探视孩子。
      此外,实际生活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阻碍了探视权的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