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第二次离婚!但是她老婆却拿我的照片做为证据,说我们有关系!我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离婚
2019-05-25 15:20:3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
    (二)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
    (三)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四)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严重的要进行伤情、伤残鉴定,并保存好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五)无过错方事发当时留下视听资料,如照片、录像等。
  • 只要与要证明的事实有关联,可以作为证据。但如果涉及合法的生产工艺等商业秘密,则不能对外散布,只能用于特定的官司。
    一、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必须能够反映客观真实性。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
    二、《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民诉法》对涉密证据的规定: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