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与同单位的同事发生冲突,对方动手打我父亲到医院,主要受伤是口腔,嘴巴缝了十多针,门牙打掉4颗,牙齿松动2颗,身上也有部分打伤。今日第七天无人处理。找医生开伤情鉴定,医生说需要法医,不是医院。我父亲的病需先治嘴巴,待嘴巴好以后,大概1月之后才能补牙。s因我父亲同肇事者都是临时工,不属于工伤,我父亲想私了,所以没有报警。现在已与肇事者取得联系,关于责任划分和赔偿多少金额,现想咨询律师。按我父亲3000元每月计算,应该如何赔偿?

工伤索赔
2019-05-25 12:11:2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食品安全保护法中十倍赔偿的计算:基于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食品安全保护法》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构成要件是指具备哪些条件才构成对人身的侵害并承担责任。在诉讼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完全是围绕责任构成的要素进行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一般由四个要件构成:
    1、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它是指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行为。但是,有些情况,有些赔偿案件不能把违法行为作为人身损害赔偿的必备要件。比如,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损伤,虽然致害人达到国家的排污标准,但是,因如果造成公民人身损伤的,排污单位不能以其排放量达到标准而行为不违法予以免责。又如,幼儿园老师带幼儿外出,发生幼儿人身损伤,虽然,老师的行为不违法,但她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
    2、损害事实。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必备的要件,指因人身侵权行为而致受害人不利益的客观事实。任何人只有在因他人的行为受到实际损害的情况下,才能请求法律上的补救。而行为人也只有在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时,才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无损害即无赔偿。
    3、因果关系。责任自负原则要求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没有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没有行为人的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分清因果关系是否存在,不能将过错和原因混为一谈,一起事实,首先要看有无行为和损害,在看行为和损害有无因果关系,后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不能把损害结果发生的条件认定为原因。
    4、主观过错。指主观上的故意和未充分尽注意义务的过失,包括故意和过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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