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家住湖北郧县的村名,父亲已经去世,家里有六十多的母亲,患有高血压,白内障,大哥是残疾人,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说了一位,智障媳妇,生活不能自理,现在有一孙女八岁,奶奶在抚养,还有一个儿子才结婚,现在小孩几个月,还靠他养活,打工腿摔断,到现在工地没有补偿一分,也没钱请律师。两年没上班,只能勉强维持生活,住的房子是平方,一下雨,屋里全漏,半夜起来接漏子,政府说有补助金可以维修房子,让我们自己先垫付钱,后给补助金,现在我们拿不出这么多钱,今年半年过去了。还没有维修,他们不能先用补助金给我们维修吗?

2019-05-25 11:34:4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对于遗产的继承,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财产那些属于死者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比如:住房。规定是只要婚姻期间取得住房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一人一半权益。
    所以,母亲去世,首先确定住房和其他财产属于死者的份额,然后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书,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对于母亲遗产的继承权,首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就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属于死者的那部分遗产。
  • 父亲去世后遗产继承有如下方式:
    第一,遗嘱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 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