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在乡道上一轿车把人撞了,住院,车全责,脑里有淤血,医生说不用手术,慢慢吸收,出院后快两年了,还是不能做家务,当时出院对方只承担了医药费,误工费,陪护费,九万多,现在,一个好好的人,就变成手,脚都不好使了家务都不能做,我想请问,这总情况我可不可以告对方?能不能打官司?

2019-05-25 10:53:3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损失都应该有肇事方承担,既然被交警认定为事故全部责任,那么医疗费损失就由事故方承担。
    鉴于购买了交强险以及商业三者险,医疗费首先由交强险内垫付10000元,超出部分再商业险范围内承担。
  •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你作为车主,将机动车给喝了酒的人驾驶,你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你的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你还须承担交强险应承担部分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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