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2014年10月给A做担保人贷款10万,但是2017年10月我被起诉了,贷款人竟然不是A,变成了我不认识的B,中途有人还过利息,是谁还的不清楚,现在B和我都被起诉了,需要偿还贷款10万,这种情况怎么办?还有我做担保人的期限不是应该已经到期了吗?

2019-05-25 08:18:4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贷款起诉:
    1、法院起诉,提交诉状,法院受理,受理费10000元以下是50元,(这也是程序走到完我只需出这点成本,所以不要以为金额小,我就不会起诉。)
      
    2、法院受理后 ,会给你传票,第一次会是调解,(当然,客户你是不可能来法院的),那么就是调解失败。
      
    3、调解失败后,开庭受理,法院会发出第二张传票, 确定开庭时间,(当然,客户你还是不会来法院的),但“缺庭”不会影响判决,法官判决后会把判决书寄给你,
      你败诉这是不用讲的,判决书会告诉你什么时间必须要把钱打到法院的账户。
      
    4、如果到期你不打钱,那么公司就申请强制执行,这点钱不可能查封你固定资产,但会冻结你所有银行卡,所有的银行这时是“只能进不能出的”,就这点流程,很简单。
  •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有的价款为10万,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为2万;主债权的利息为3万;主债权为20万。
    (1)如果先清偿费用和利息,则只能清偿5万主债权,剩余的主债权为15万,并按照15万继续计算利息;
    (2)如果先清偿主债权的话,则可以清偿10万主债权,剩余的主债权为10万,那么原先的利息和费用都未得到偿还,而新的利息是按照10万继续计算的;
    由此可见,如果先清偿主债权,当发生无法全部清偿的情况下,债权人会损失利息收益,因此法律如此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利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惩罚债务人的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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