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在一起同居有十几年,没领结婚证。但有套住房现已经卖了,然后感情不和我提出分手,他要30万,我也同意了。房子总共卖49万,还银行贷款7万,他要30万的。后来就签了分手协议。但是他家人是不知我们分手一事,谈好分手我就离开了,后来他家人知道这事就把我起诉了,这时我该怎么办?

2019-05-25 02:49: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你们之间应属于同居关系,因此你们之间签订的同居协议是有效的,法律没有明文禁止。
    2、你们的同居协议对于小孩的抚养以及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是具有法律效力,为有效约定。
    3、至于对方以欠条的名义对于予以赔偿,这个要具体分析,如果仅仅是欠条的形式而言,那么你凭欠条起诉,在法律上可能会得到支持。但如果你的欠条被查明是所谓的精神损失赔偿费用,那么法律是不会支持的。
    4、个人的建议是如果你想对方给你一笔钱作为补偿,建议是写成对方给你的经济帮助金为好,这样法律一般不予干涉,法院会予以支持。
  • 同居关系的财产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的很明确: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 (一)协议分割  同居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夫妻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承认和尊得共有人的财产共有权的必然结果,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协议分割,便于财产的归属落实,有利于同居纠纷的解决。因此,只要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未损害子女利益,即应承认其效力。  
    (二)判决分割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具体判决标准,可以参照合法婚姻的判决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没有离婚时男方补偿女方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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