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前男友在一起两年,怀孕做过流产手术(两次),第一次是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做的;第二次是他要求做的,我并不愿意。这两次手术对我的身体以及心理造成了极大伤害,他没有照顾我,也没有支付任何营养费,在此期间对我不管不问最终导致分手。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可以索要分手费或者精神损失等相关费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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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离婚精神费如何赔偿?受
家庭暴力,赔偿范围是物质
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
精神损害赔偿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在实践中,一般会影响到赔偿数额的有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具体赔偿多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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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所以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行为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分手时一方索要分手费合理吗?但是对于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
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上文提到,如果长期同居对共同财产但是要分割,如果没有形成同居关系,单纯的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因为我国婚姻法提倡婚姻、恋爱是自由的。所以分手时一方提出的分手费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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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