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单位的棚户区改造房,不对外出售,属于职工住房,一年前说出公示后报名的职工才有名额买房,没有报名的视为自动弃权,现在我们想要买房确说没有名额不能买,当时可是所有职工签字,改善职工住房才盖的这个小区,请问这样合法吗?

2019-05-24 12:56:3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棚户区中的无户籍房产是指之前那些违规建造或自由自有住房建造的一些统称,因为没有房产证,本应该不予与补偿;但是依照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规划法》颁布以前自建自住的独立房屋,其权利人具有拆迁区域的正式户口又无其它住处的,可对其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给予一定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确认。
  •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签字一般要求一样。一般房产证上的户主就是购房合同上的签字人。如果要另加他人,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加上配偶的名字,可以。在办理房产证时,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即可;如果是加上他人的名字,不可以。
    因为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报房管部门备案,不能随便更改。等房产证办好后,可以以买卖或者赠与的形式办理变更手续(要按照规定交税)。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权属登记规定。
    第五十九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