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与合伙人共同经营一家店铺,有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为按股份制合作经营,盈亏共同承担。但是,在店铺经营亏损后,合伙人提出退资要求,退资以借条的形式,我写了一张借条给他。问题来了,现在店铺倒闭,我们没有签订解除合作合同协议,按照合同要求我们是否要共同承担店铺亏损责任,我与他之前写的借条是否有效?

2019-05-24 11:06: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合伙投资,需要在合伙前、合伙中、解散清算等多个方面进行考虑,需要借助协议来进行规范,为了避免以后出现纷争。
    1、在合伙前,要明确每个人的出资形式,不同的出资形式会有不同的规定,并且明确自己的账目;
    2、合伙时,要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该包括如下内容:对利润如何进行分配以及合伙人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并且说明分享利润和分担损失方式,具体事务的分担,每个合伙人每月的开支限制等等。
    各合伙人根据出资比例享有决策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这仅仅解决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的问题,而对于合伙人内部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明确规定。
    3、订立会计制度。对会计准则达成协议或让可靠的会计人员从事这一工作是极其重要的事情。
    4、合伙关系终止时,首先要进行审计清算,对合伙财产进行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处理;没有协议且协商不成的,按照出资数额进行处理,并照顾出资数额多的人的合伙人的利益。
  •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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