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8借给A10万元钱,有写借条,但是借条上未明确归还时间,当时是口头约定好一年之内归还,但是至今已过四年一直未归还,其间多次电话和上门催其还款。想请教一下怎样以法律来要回借款

2019-05-24 08:16: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 追讨债务怎么打官司:
    1、首先确保你的债权没有过诉讼时效:看看借款是什么时候发生的,还款日期是什么时候。法律规定是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如果你在这两年内没有起诉,也没有催款,就过了诉讼时效了,打官司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2、准备好证据:欠条、催款通知等相关证据;
    3、写诉状:网上有格式的,一般就是写明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如果有条件,可以先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查到有价值的财产,可以诉前保全,这样就有保障了;
    5、将诉状和证据递交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6、法院受理、立案后,你先预交案件受理费,等待开庭审理;
    7、如果法院判决你胜诉了,你们双方都不上诉,则判决生效;
    8、如果对方不在判决书确定的期限还款,你可以在1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借条有借款金额、利息及签名,应是有效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  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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