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首付40万可惜房产证要到10月份才能办,同时办房产证要写我女朋友名字,假如离婚了。请问我首付40万是婚前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呢

离婚
2019-05-24 06:06: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一人一半。但是鉴于该房产是经济房,没到上市交易期,一般不允许转让,只有使用到上市交易期满后再转让。转让后所得价款扣除购房借款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你儿子是成年人,也出了部分购房款,那作为家庭成员也可以要求分得部分。
  • 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优先。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婚前个人财产只是离婚的时候不用分割,在发生继承的时候,同婚后财产一起作为遗产处理
    简单来说,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配偶同样有继承权

  • 1、婚前一方付首付款购房,婚后继续归还贷款的,房屋的归属由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则该房屋属于支付首付款的一方所有。n  
    2、但是,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享有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n  
    3、如果婚前购房合同是双方签订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本息;或者婚后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nn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三n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n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n
  • 同居期间参与共同劳动能否分割共有财产:一方虽参与了家庭的共同劳动,但其与另一方的关系仅是同居关系,不符合婚姻法的立法宗旨,在家庭成员中没有合法的身份,因又没有对家庭共有财产的约定,所以参与劳动的一方不能参与体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