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五险一金不撤。怎么缴纳农村合作医疗。就是在工厂上班缴纳的五险一金。现在不在那干了。想继续交农村合作医疗。怎么交不上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5-23 23:4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五险的缴费基数分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按照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均工资收入作为基数,计算下一缴存年度的每月应缴额,即2012年1月至12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计算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缴存年度)应缴额的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保险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基数多少决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影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
    职工个人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 一、什么是“五险一金”?
    “五险”是指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二、“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
    以北京为例,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
    1.5%,个人
    0.5%;
    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
    0.8%,个人不交钱。非工作所在地户口的没有这个,所以非工作所在地户口的最多只有“四险一金”。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⑴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⑵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⑶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
    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三、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四、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
    1.4%。
    2、死亡待遇。⑴丧葬费
    ⑵一次性抚恤费
    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是党中央为保障参合群众基本医疗,减轻医疗负担,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千家万户互助共济的“德政工程”,是一项“政府出钱、农民受益”的民心工程。  
    一、参加新农合须知:  
    (一)参加新农合,必须是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2012年12月10日前每人一次性缴纳60元的参合费,获得绥江县合管委监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后,在2013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 期间看病就医可享受相应减免补偿。  
    (二)新农合资金来源是由农民群众每人交纳60元,2013年国家和省财政共补助280元。农民群众上缴的参合费和上级财政配套补助经费共340元一并存入新农合基金专户,全部统筹用于参合群众就医减免,报销医药费。  
    (三)免缴对象(以民政和计生提供的名单为准):农村五保、低保及困难优扶群众。由乡镇民政部门负责统计,报县民政部门审定后,由县民政局解决其每人60元的个人缴纳部分。对2012年12月31日止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本人及其父母、未满18周岁的两女孩及其父母,免缴每人60元的个人缴纳部分;对2012年12月31日已年满18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的两女本人不再享受新农合免缴优惠政策,但其父母的参合费仍然享受免缴。此类免缴对象由各乡镇计生部门负责统计,报县人口计生部门解决其每人60元的个人缴纳部分。  
    (四)参合群众必须妥善保管《绥江县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若有不慎损毁,需将损毁的《医疗证》拿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合管办进行更换;若不慎遗失,需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合管办挂失,挂失一个月后方可凭参合依据补办。参合群众不得转借(卖、租)《医疗证》给他人以冒名顶替套取新农合基金,或弄虚作假,利用假发票、假证明及假诊疗资料套取新农合补偿资金,或有意隐瞒外伤真实情况骗取新农合补偿资金的,由当地政府和村委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追缴违规套取的资金,收回新农合《医疗证》,取消当年新农合报销资格,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