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以前在一个学校上班,因扩建借给学校三万元,2015年8月28借的,多次催到现在也不还,当时借的时候说给利息,借据上也没写,也没写啥时候还,只是口头说啥时候用钱提前三天说就行,现在学校还在运行当中,后来才知道他借的外债还不少,因为有人去学校堵门了,后来乡政府介入,搜集证据,打印借条,让等电话,现在也没回话,想走司法程序也不给立案,不知道怎么样才能把自己的钱给要回来?

2019-05-23 19:40:4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用房产抵押的借条有效。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夫妻共同财产是要进行分割的,只要你能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隐匿财产的情况,就可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未分割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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