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私人西装定制店工作,工作时间从2018年10月16日至2019年2月16日,现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之前未说明要提前一个月离职,至今未签定劳动合同,如未提前一个月离职,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除工资?现在用人单位还以扣除工作服为由扣除1000元,这个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5-23 19:07:1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这属于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合法理由。对于用人单位扣工资的行为,我们是不能一概而论的,因为其中一些扣工资的行为其实是法律允许的,也就是合法的。
    当然要是认为用人单位扣工资违法的话,则一定要拿出足够的证据,不然的话就有可能承担不利的后果。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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