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4年我跟前女友一起买了辆车,首付钱是她拿的,贷款她还了一年,后来我俩闹矛盾她就不还了,后来因为是我名,我就自己还了,当时都是借钱还的,后来因为她做买卖骗人,我俩矛盾多就分手了,车我一直还贷款借了不少钱,最后我结婚了,把车过给我妻子了,因为最后15万贷款是我妻子还的,我俩领证之前把这车就过给我妻子了了,我前女友现在跟我要车,要钱,我不想给他,因为这车现在卖了,卖了26万,去了我妻子15万,就剩下11万了,因为这车我拉了不止11万的饥荒,所以我一分钱也想给他,还有我跟前女友处对象互相给钱,花钱这钱怎么算?我应不应该把车钱给我前女友

2019-05-23 17:19:2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我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为此,该财产应包括债务在内.
  • 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可参考《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