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前有住房一是共同买的,但是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房产二刚给了首付开始还贷了,但是还没办理房产证。在此期间离婚,协议两套房子都归女方,半年内协助办理过户,但是半年没过户,准备复婚!请问房产一属于谁?房产二共同还贷,应该是共同的?女方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离婚
2019-05-23 10:31:0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