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先判缓刑3年,后又执行原判3年,现在快到期了,会再加刑吗

刑事辩护
2019-05-23 08:29:3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缓刑是对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判处徒刑附加罚金的,徒刑缓刑,罚金仍要缴纳。  相关法律知识:  缓刑不同于免除刑事处分,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因此,对缓刑犯在判决中必须宣告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刑法第68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也就是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验期。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缓刑是对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判处徒刑附加罚金的,徒刑缓刑,罚金仍要缴纳。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未经批准就离开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