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2007年经当地村民委员会、XX府盖章同意,在自家土地上建造332平方砖混建筑物一幢。一直到现在本人没有去当地规划、国土部门补办过其他手续,现在当地政府说我是违法建筑要拆除,请问我这是属于违法建筑吗?

2019-05-23 05:56: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违章建筑按照有无土地适用权的标准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一类是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如果违章建筑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即使在拆迁时不就拆除违章建筑本身补偿违章建筑人,也必须考虑土地使用权对违章建筑人的财产利益。
    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得来的,拆迁人可以不补偿使用该土地的违章建筑人;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方式得来,违法建筑人缴足了土地出让金,但出让年限尚未到期,拆迁人应当就拆除违章建筑给违章建筑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 关于违法建筑拆迁的补偿问题,违建一般情形虽然不能获得拆迁补偿,但可申请拆迁赔偿,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由于拆迁程序和手段违法,侵害了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赔偿损失。被拆迁人的利益受损的,可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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