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今天收到了老婆的离婚起诉书,夫妻无共同财产,以感情破裂为由申请的。提出7岁儿子抚养权归她,抚养费每月2000直到18岁,孩子两岁起就由她父母带,3岁后在一起生活,但我每月也只有三四天的时间陪着孩子。现在我也想争取抚养权,孩子从小到大她就不让我家里带,现在她在外面有人,但我没证据,亲眼看到过几次,抚养权能争取到吗。

离婚
2019-05-22 21:17:4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让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情况下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情况以及其他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
    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就子女归属达成协议的,可以通过起诉离婚来由法院判决。
  • 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关于同居关系以及同居期间的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处理,《婚姻法解释
    (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问题提出诉请,同居关系本身法律不予以干涉,所以不作为诉请。具体的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作法律论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