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前夫欠了别人好多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欠的,我都不知道,现在有人起诉他,离婚时房子给了我,但是房子还在供,还有他的名字,现在这样会影响我的房子吗?

离婚
2019-05-22 20:42:3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近些年,离婚率不断增长,在离婚的过程中,几乎都不可避免地要面对房产分割的问题,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房产的购买形式以及购买时间都对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构成影响。
      
    一、一方婚前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
      一方婚前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属于婚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在婚姻存续期内取得房产证的
      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在婚姻存续期内取得房产证,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所购房屋的价值按照市场价计算,与当初购房金额无关。如果涉及贷款,需要将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扣除,由得房方独自偿还剩余的贷款。
  • 婚后有外遇并想离婚,属于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赔偿计算标准,计算数额需要考虑以下五个因素:
    (一)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二)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三)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
    (四)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
    (五)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