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开车的时候来一电话就停在路边接电话,这时一骑电动车就追尾了估计是喝酒了,请问律师责任咋划分的?

2019-05-22 18:48:4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关于车辆追尾后的人身损害赔偿,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追尾一般是后车全责。
      
    1、根据交通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交通法同时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因此,追尾事故交警一般都会判定后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