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名乡镇卫生院一名临时职工,工作十年,由于领导更换,把我们临时工的基本工资下调,现在对领导的举动非常不满,我们应该怎样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2019-05-22 17:17:4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工作十年。理论上讲,调岗可以,多能工嘛,但降薪就必须给个充分理由,是不能胜任还是什么原因。如果他理由不能令你信服,你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解除你与公司劳动关系,公司必须赔偿你近十年工龄的(每1年赔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算,不足半年赔半个月。
    )而赔偿的工资金额参考你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你的工资很高,超过你们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则按3倍赔偿。劳动法都有规定。

  •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N。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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