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时间很长,工龄40多年,不计算工龄因素不合理。

2019-05-22 14:24: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323号)的答复,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 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 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 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 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 职工上班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下的具体内容: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职工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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