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小舅子于2017年6月23日在河北驾驶重型自卸车与一辆皮卡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一死五伤!双方车辆损毁,事故认定我方付主要责任 对方次要责任!现在我小舅子已经被拘留,我方车辆驾驶人是替别人上班开车!现在车主拒不露面??现在拘留是否还要被判刑?刑法会重吗?如果车主不愿赔偿,那我们是不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2019-05-22 13:44:4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交通部门认定责任后,司机和车主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