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五六年前高息借给二伯的女婿二十多万,打了欠条,但是一年后他的上家跑掉了,我们的钱一直没还回来,去要了很多次都说没钱,中间要回来一点点,他们村里都拆迁了,有自己开的便利店,偶尔村里还会分钱,但是一直不肯还钱,这个应该如何处理?时间这么久了,还能要的回来吗?

2019-05-22 12:50:3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欠款的,担保人应当代替借款人偿还欠款。具体责任承担方式有如下区分:
    1、担保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如抵押、质押),在债务人不能于清偿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以该抵押物、质押物的变现价值优先获得清偿。
    2、担保人提供保证作为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负有代为向债权人清偿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应当以担保人的所有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
  • 对于债务追讨,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如何催讨债务人死后遗留债务?
    债权人催讨死去的债务人的债务时,如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接受遗赠,则债权人有权向他们请求清偿债务(反之,则无权请求清偿债务。
    )。但原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就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负责任。
    当继承人中存在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时,首先应依法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剩余的才能用来清偿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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