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人欠了我8000元不还,还跑了我就起诉了他,但是地址是他户籍上的地址应该是送不到的,咨询了法院的人说可以发公告,但是费用是谁承担?

2019-05-22 04:46:5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可依法起诉维权:
    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
    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话,建议还是保全,因为诉前财产保全往往可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 索赔合同违约赔偿的起诉需要确定起诉法院的方法,方法如下:

      
    (一)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不明的,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其中:

      
    1、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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