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原告方,现有一女孩由我一手看大,已起诉三个月,第一次开庭审理男方要求做亲子鉴定,我已同意,但是去了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他却不做了,我可不可以告他损害我名誉和对我精神的伤害?

2019-05-21 18:27:5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损害名誉的标准就是对于受害者造成了实际的损失或者是精神的创伤。
  • 名誉侵权的形式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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