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2018年5月1日入职郑某公司工作,商量好工资三千一个月,同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完全以微信转账工资。之后,本人于2018年11月23日售卖货物130元,实收200元,由于是现金,所以用了自己的钱进行找零70元,当日下午下班前郑某询问我,我一时鬼迷心窍,只是说那些客人过来看看,但是本人于当日晚上18点多,回去了店里将100元现金放入抽屉,同时将剩下的30元转给郑某。之后郑某于25号和我谈论了这个事情,自认理亏,于是在25日辞职或者可以说被开除。截止到25日当天下班,工资一共2500,郑某要求我不要将货物底价泄露出去,也答应我这个工资会给我。但是现在已经2018年12月19日,在之前三四天,在微信询问郑某,郑某一直不回复消息,终于今日回复我,他心情好了才会给我这个工资,不然要我监护人过去才会在当天给我工资,现在又说他不可能给我了,非要我监护人过去才给我。 我应该如何才能要回我的工资?同时他这样是不是已经算是拖欠工资了?如果已经算是拖欠工资,我是不是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但是我与他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只有微信的转账记录等 投诉有效吗?进行投诉的话,会如何处理我私吞货款这个事?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5-21 18:23: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
    一、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四、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 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要求解决。劳动监察大队就是处理此类纠纷的专门机构。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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