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已签二手房交易合同和补充协议,协议中一条买方于5月30日前付首付款,卖方办理完毕房产解抵押手续。执行中买方5月25日付首付款,解抵押手续要15个工作日,5月30日前是不可能办完解抵押。问:此条款是否构成卖方违约?适用法律条款?

2019-05-21 16:00:2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违约,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通常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卖方应该赔偿买方。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1、首先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2、提交银行所需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薄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未婚需出具未婚证,离婚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婚),已婚需出具配偶身份证,户口薄
    (3)借款人单位出具半年内收入证明或当地纳税证,房屋产权

    3、银行审查资料,合格后指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

    4、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银行需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身份证3份,其他1份),单身证明(未婚或离婚)需要留原件,房证、土地证有的留原件有的不留,并准备复印件1份,工资证明留原件。

    5、银行放款到借款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6、银行审批通过后需要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期房需要办理预抵押),银行领到他项权利证书后放款给借款人,核对原件留复印件1份。

    另外提醒同借款人一样,未婚证应叫“单身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办理顺利需要1个星期,还有期限不同利率不同,房产评估价格一般高于市场价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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