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祸,大货车闯红灯,我的车12.5万买的,两年车,车上两大人一小孩,我车不想要了,要求对方赔付多少,有精神损失费吗?多少

2019-05-21 14:00:3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离婚精神损失赔偿是怎样的?在婚姻关系中,一方的过错行为,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不但会给无过错一方带来物质上的损失,而且会带来精神上的创伤。
    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精神损失费,在致人残疾的案件中,精神抚慰金又称残疾赔偿金,在致人死亡的案件中,精神抚慰金又称死亡赔偿金。
    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条:
    1、有侵害行为。
    有过错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或者有直接侵害无过错一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誉权、人格权的行为。
    2、有损害事实。
    如有过错一方的行为导致无过错一方失眠、易怒、疾病、甚至死亡,或者导致无过错一方的名誉、社会地位的降低或人格的损害等等。
    3、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无过错一方的损害是因为有过错一方的行为所引起的。
    4、实施侵害行为的一方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5、另一方主观上无过错。

  •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工伤不存在精神抚慰金、生活费和营养费之说。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既然单位支付了停工留薪期工资,该工资内应包括生活费和营养费!
    3.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具有填补、抚慰、惩罚的功能。由于工伤保险待遇与精神损害抚慰的法律性质和功能不同,对工伤保险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4.你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工伤待遇支付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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