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人故意打伤鉴定为轻伤。派出所以立案,说找不到人,人可能跑了。就这样,说到现在已经第四个月了,一点消息以没有。我该怎么办?

暴力伤害
2019-05-21 09:35:5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事赔偿不会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对方除承担医疗误工费用外,还会承担刑事责任的,等到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 一旦构成轻伤就达到刑事案件标准了,接下来是调查取证,《伤情鉴定报告》是主要物证,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也是重要证据,目击证人是重要人证,形成证据链就可以定罪了。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如果你先动手打人,他被迫还击,有可能是正当防卫,不构成违法犯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