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6月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解除合同并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单位没办。在仲裁、一审、二审期间,单位也未停缴本人保险,现已审结。现在单位本人要求返还争议审理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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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缴纳比例为:
1、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14%;个人缴纳比例:8%;
2、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8%;个人缴纳比例:2%;
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2%;个人缴纳比例:1%;
4、工伤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5、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以职工个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
0.8%的缴费比例,由单位全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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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然后享受工伤待遇主要赔偿项目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后两项需要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依照法律规定为你缴纳社保的,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待遇可以由社保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伤待遇由你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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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