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叔叔的儿子由于学校提前放学,加上学校下周要进行游泳考绩,放学回家约上同学去农村水库游泳训练,不幸溺水死亡,校长称校方安全通知已做到位,学生放学已经回家,校方对这起事故无责任。我们该怎么办?死亡的时间还在正常放学内。

2019-05-21 03:04: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事故:一般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2、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29死亡,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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