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执行异议还没有做出裁定就对标的物拍卖违反程序吗

拍卖
2019-05-20 17:27:0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以上规定,如果你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有异议,应该立即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 法院强制拍卖行为本身并不是私法意义上的行为,
    而是公法意义上的国家司法行为。
    首先,
    它与受指定的拍卖机构之间是
    一种司法协助关系,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可能平等,否则,法律规定的执
    行法院对拍卖机构的监督权及对因拍卖行为违法致使拍卖结果无效的
    撤销权是无法实现的。
    其次,执行法院与当事人、参与拍卖活动的其他
    利害关系人之间均不是平等的法律关系。
    据此,执行法院即便是因违法
    行为造成有关人员损失要负民事责任的,也不会是违约的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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