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6号上班??上到8号??9号请假请到15号??16号上班上到20号??请问可以辞工吗??会扣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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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这种情况,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法律依据: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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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对劳动
合同,劳动者享有任意解除权,即只要劳动者依法提出,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扣发工资并有义务协助劳动者办理社保衔接手续。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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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