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医生,我是做销售的,怀孕了,怀孕期间没有达成销售业绩,会因此被公司辞退吗?

2019-05-18 23:37: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关于被公司辞退问题的解答:例如,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了,有补偿吗?《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那么,解除合同后有经济补偿吗?   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没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单位解除合同,劳动者有经济补偿的情形是: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裁减人员的。
  • 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但是,用人单位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不受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一)项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不是凭用人单位有关领导的感觉,而是必须有客观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应当对岗位有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都应当有证据佐证。试用期内,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和评价,并有客观记录,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有可靠的证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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