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房前给物业签的临时物业合同,但是物业没给我们商铺提供任何服务,我们要交物业费吗?

2019-05-18 15:11: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费包括什么?
    管理费和清洁费:绿化工具费、劳保用品费、绿化用水费、农药花肥费、杂草清理费、景观再造费等小区绿化所需的养护费用,公共区域的清洁费,其中包括工具、劳保用品、卫生防疫杀毒费、化粪池清掏费以及垃圾外运费和清洁卫生所需的其他费用。
    公共设备维修保养费:过道、门厅、楼梯以及道路等公共建筑内的各种土建零修费等;还有日常水电、燃气以及消防等系统设备维修保养等费用。
    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工资及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基本工资、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加班费和服装费。
    这其中不包含管理、服务人员的奖金,一般奖金是根据经济效益从盈利中提取的。
    法定税费:由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税物,如城市建设维护税、附加费用以及营业税等等。
  • 明确委托物业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期限  由于现在专业分工的细化,出现了专提供某一项服务的物业公司,所以在服务合同里一定要明确物业公司是管理小区全部的物业工作,还是只负责某一项服务内容。如果约定不明,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例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聘用了一家物业公司,委托其管理小区的全部物业内容。而该公司在接手以后,除了物业费是自己收取外,其余的物业服务内容全部以低价委托给其他没有业务的物业企业,来赚取其中的差价。
    而受委托的物业企业以低价承接该业务后,由于成本的原因,只能是降低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如果业主委员会在服务合同里没有约定详细的服务标准,也没有约定该物业公司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的话,由于该物业公司这种做法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业主只能是白受损失。
      所以如果业主委员会是看中了某家物业公司的品牌和服务质量,那就要在服务合同中约定详细服务内容和具体的服务标准,并且约定该公司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样才能避免业主花高价买低质服务的情况。
  • 关于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是以服务为标的的合同。 例如: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受托人)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人)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


    关于特定技术,主要是指需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有关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及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问题。


    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安装、施工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范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